怒江州新增一万名劳动力转移广东省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10:00:46 来源: 点击量:618

 

怒江州新增一万名劳动力转移广东省就业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和广东、云南两省扶贫协作联席会议要求,经珠海、怒江两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劳务协作工作力度,2019年—2020年要实现新增转移10000名怒江籍劳动力到广东省就业的目标,力争取得更大工作成效,助力怒江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各县(市)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情况,现将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兰坪县:4000人;

(二)泸水市:4000人;

(三)福贡县:1500人;

(四)贡山县:500人。

二、对象范围

重点针对怒江州16—50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户。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务工人员是指2019年起转移到广东省务工的人员。通过县(市)、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务工带头人等宣传发动,有序组织或自发到广东省(以珠海市为重点)就业的人员。人员确认以转移就业花名册为依据,通过查看就业档案、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依托县(市)、乡(镇)、村(社区)、组四级工作力量,抓实调查摸底工作。以乡(镇)、村(社区)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单位,详细摸清辖区内劳动力就业状况(包括所属乡(镇)、村(社区)、组,务工地址、从事工种、务工企业名称、月均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劳动力存量基本信息、转移劳动力就业意愿等,建立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对于在广东省就业特别是珠海市就业的人员信息,要单独建立就业信息台账,各县(市)于11月15日前将信息台账汇总上报州人社局,为数据统计分析、政策兑现提供依据。各县(市)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每季度第一周交换就业信息,录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同时,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数据的更新。(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把县城、集镇安置点和800人以上大型安置点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800人以上安置点要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200人-800人安置点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点,万人以上特大安置点还需根据安置点社区情况设多个服务点,站(点)要有专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各服务站(点)负责人由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并配备部分专职工作人员。对于重点区域,必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就业帮扶工作方案,做到搬迁及后续扶持工作和就业帮扶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加强岗位信息对接。一是加强与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充分借助云南省驻广东省各级劳务服务工作站力量,广泛收集广东省用工企业及岗位信息,向怒江州提供优质岗位。二是发挥珠海市怒江员工之家和珠海市劳动力市场资源优势,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搭建专用信息平台,专人采集专门针对怒江劳动力的岗位需求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本地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与广东省企业对接,提供适合怒江州农村劳动力生活习惯、技能水平的工作岗位。四是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县(市)、乡(镇)、村(社区)、组、劳务中介组织等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实时发布或公告栏张贴更新。(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前,长期坚持。)

(四)做实宣传发动。在做好常规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各县(市)要紧紧抓住阔时节、春节前后黄金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工作。一是形成合力抓宣传。各县(市)要充分调动驻村扶贫工作队(实战队)、村(社区)、组干部、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队、农村劳务经纪人、帮扶责任人等力量,组建宣传队伍,在阔时节、春节前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动员,明确责任包干,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印制宣传资料。要在阔时节、春节前后期印制好用工岗位信息资料和转移就业政策宣传资料,提前在各乡(镇)、村(社区)、组宣传栏进行张贴,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三是拓展宣传渠道。借助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等平台,通过上门走访、政策讲解、农村赶集日宣传等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地宣传激励政策措施,营造转移就业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四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外出务工先进典型代表现身说法,增强说服力,鼓励务工带头人通过帮带输出的方式实现转移就业。五是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引进广东省优质企业到我州开展招聘活动,通过到县(市)、乡(镇)、村(社区)、组举办招聘会的形式开展招聘,精选用工需求量大的优质企业到我州乡(镇)、村(社区)、组定点开展招聘工作,乡(镇)、村(社区)、组要为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完成时限:2020年1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五)加大政策奖补力度

1.提供务工交通补助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外出务工、自发或帮带在广东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贫困劳动力到广东务工的可按其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额报销(仅限陆路交通)。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县级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中介机构垫付路费输送转移怒江籍劳动力,可给予一半的交通补助。批量组织输送的劳动力,每人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予以支付。

2.提供组织发动奖励。对经各县(市)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组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务工带头人发动贫困劳动力到广东务工,经企业录用接收反馈名册后兑现奖励。其中,组织发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组织发动者300元/人奖励;组织发动非建档立卡户的,给予组织发动者200元/人奖励。在广东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再按建档立卡户200元/人、非建档立卡户100元/人的标准兑现发动补贴。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予以支出。

3.提供输送和就业安置补贴。对在劳动力有序输出过程中,全程参与组织输送、就业安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组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务工带头人,给予200元/人经费补贴,通过合作方式进行的,只能一方来申报。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予以支出。

4.鼓励和引导基层干部带队打工。乡镇、村组等基层干部发动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并带队到省外务工,允许其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在农民工务工地开展驻厂稳定就业跟踪服务;同时,允许其在农民工务工地就业,收入全额归个人所有,原单位工作关系不变、职务不变、工资待遇不变。带队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月标准奖励驻厂基层干部,稳定一人满半年,最多可奖励400元/人。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中予以支出。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出服务奖励。经各县(市)人社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出劳动力广东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劳务中介机构800元/人或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转移至珠海就业的,在珠海市人社局兑现奖励,转移至广东其他地区就业的,由怒江州各县(市)人社局兑现奖励。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中予以支出。

6.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给予怒江籍劳动力转移广东省稳定就业奖励,设置稳定就业满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4档条件,建档立卡户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奖励,非建档立卡户分别给予500元、2500元、4000元、6000元的奖励。奖励可按时间段申领,也可一次性申领。同一怒江籍劳动力,只能享受最长一年、资金总额10000元或60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中予以支出。

7.贫困残疾人岗位补贴。转移珠海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劳动力,享受珠海市户籍残疾人同等就业待遇,视残疾等级每个月给予300元/人或500元/人岗位补贴。可与前款稳定就业奖励叠加享受。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中予以支出。

8.乡(镇)和社区奖励政策。根据新增务工人员从2019年起转移广东省就业安置人数,每转移就业一人补助乡(镇)或社区500元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中予以支出。

(六)加大奖励政策宣传和兑现力度

组织实施广东就业人员2020年春节返乡和返岗免费高铁专列,开展“最美怒江人”优秀务工人员评选活动,为优胜者提供春节返乡免费专机服务,通过网上派票、点赞海选等方式在务工人员朋友圈里宣传推广奖励政策;各县(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能深入到务工人员和待转移劳动力身边的政策宣传活动,主动为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拉网式”兑现2019年度奖励政策,确保所有奖励资金兑现到位,并通过召开现场会、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七)加强后续跟踪服务

各县(市)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拓展劳务协作合作广度和深度,加强“劳务服务工作站”、“云南娘家人服务站”等驻外服务机构力度,充分借助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怒江员工之家”等机构优势,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动态跟踪和主动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权益保障、应急救助等服务,提高就业稳定率。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定期进行回访,切实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的切身困难,妥善处理好外出务工人员家里的后顾之忧。为务工人员发放服务联系卡,在务工人员朋友圈里开展“最美娘家人”网络评选活动,娘家人主动亮明身份,主动提供服务,主动接受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该项工作是珠海、怒江两地党委政府商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决战决胜我州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性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部署该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州级统筹协调、县(市)负总责、乡(镇)主体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村委会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要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工作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广东省就业工作与贫困县(市)、乡(镇)、村分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紧密挂钩,强化主体责任。县(市)级要负责好对外街接、统筹培训、集中输出、跟踪服务;乡(镇)主要负责落实人员培训、组织输出、后续帮扶;村、社区主要承担宣传发动、人员组织、跟踪反馈等职责。州、县(市)、乡(镇)、村要落实四级联动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认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工作。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记录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完整保留各项痕迹资料。转移就业人员要有花名册,包括联系方式、转移就业地、转移就业时间段及具体收入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就业信息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将劳动力转移广东省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将目标及责任分解细化到乡(镇)、村(社区)、组和每个工作人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执纪问责。

在本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上述原则,由州人社局负责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各县(市)制定任务分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