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怒江州劳务帮扶协作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08:36:17 来源: 点击量:850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区扶贫办,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怒江州驻珠海市劳务服务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0年度珠海对口怒江扶贫协作工作计划》(珠农扶组〔2020〕7号)落地实施,现将修订后的《珠海市对口怒江州劳务帮扶协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怒江州驻珠海市劳务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怒江驻珠劳务站)负责对珠海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怒江州中职技校提交的人员名单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进行确认;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就业中心)负责对怒江籍劳动力在珠就业和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帮扶县(市)劳动力参加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二、《实施细则》所需经费从市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资金拨付管理按照《珠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已享受《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怒江州劳务帮扶协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7〕212号)(以下简称珠人社〔2017〕212号文)相关补贴的,不再享受新修订《实施细则》相关补贴。

四、《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以核查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逾期申请(特殊原因除外)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五、各区可参照《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六、怒江籍劳动力转移广东稳定就业奖励补贴办法,由怒江州人社局拟订征求珠海市人社局意见,按照程序报两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怒江州有关部门统筹兑现。所需资金由珠海市、区两级财政援助资金统筹解决。

七、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珠人社〔2017〕212号文同时废止。

八、本通知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抄送:珠海市对口怒江扶贫协作工作组,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各中职技校。

珠海市对口怒江州劳务帮扶协作政策实施细则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

(二)补贴条件:用人单位与怒江籍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下同)。

(三)补贴标准:

根据用人单位怒江籍劳动力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按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最长补贴6个月,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最长补贴3个月。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享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在该期间不再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2020年2月1日-4月30日期间,享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在该期间减半享受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招用同一怒江籍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领程序:

补贴对象在满足条件后的3个月内向怒江驻珠劳务站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怒江驻珠劳务站在15日内连同审核确认的申请材料送交市人才就业中心审核。

1.《珠海市帮扶怒江州转移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一)奖励对象:珠海、怒江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珠海、怒江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转移怒江籍劳动力的,由就业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奖励资金。

(二)奖励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怒江籍劳动力转移到珠海就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及怒江州中职技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

(三)奖励标准:

根据转移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分别给予每人8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转移同一怒江籍劳动力就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四)申领程序:

奖励对象在满足条件后的3个月内向怒江驻珠劳务站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怒江驻珠劳务站在15日内连同审核确认的申请材料送交市人才就业中心审核。

1.《珠海市帮扶怒江州转移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3);

3.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属于两地共同转移怒江籍劳动力的,还需提供双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中职技校奖励

(一)奖励对象:怒江州中职技校。

(二)奖励条件:怒江州中职技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到珠海就业,本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

(三)奖励标准:根据输送到珠海就业的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申领程序:

奖励对象在满足条件后的3个月内向怒江驻珠劳务站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怒江驻珠劳务站在15日内连同审核确认的申请材料送交市人才就业中心审核。

1.《珠海市帮扶怒江州转移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中职技校输送毕业生人员花名册》(附件4);

3.本校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证明;

4.中职技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夫妻住(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1.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2.转移在珠就业夫妻其中一方。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分别与转移在珠就业夫妻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夫妻双方均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夫妻住房的,租房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夫妻双方均在外租房居住的,补贴发放给夫妻其中一方。

(三)补贴标准:

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夫妻的,按每月500元给予住(租)房补贴(不足1个月的不计算,下同);属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夫妻的,按每月300元给予住(租)房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补贴对象满足条件后可按月或季度申请住(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提交怒江驻珠劳务站确认。

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①《珠海市帮扶怒江州转移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②《用人单位夫妻住房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

③结婚证复印件。

夫妻在外租房居住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转移珠海稳定就业夫妻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②租房合同复印件或租房证明;

③结婚证复印件。

2.怒江驻珠劳务站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连同审核确认的申请材料及补贴(汇总)审核表(见附件7)、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送交市人才就业中心审核。

五、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珠海“怒江员工之家”,对怒江州转移来珠就业的劳动力开展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同一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领程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开展培训前,将以下备案材料提交给市人才就业中心

①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备案表(附件9);

②培训实施方案。

2.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以下申请材料送交市人才就业中心审核。

①《珠海市帮扶怒江州转移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②《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补贴名单确认表》(附件10);

③《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1);

④培训现场照片、视频及文字总结。

 

附件:下载全部附件>>

1.珠海市帮扶怒江州转移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4.中职技校输送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5.用人单位夫妻住房补贴人员花名册

6.转移珠海稳定就业夫妻租房补贴申请表

7.转移珠海稳定就业夫妻租房补贴(汇总)审核表

8.转移珠海稳定就业夫妻租房补贴人员花名册

9.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报备表

10.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补贴名单确认表

11.引导转移就业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